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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章(2 / 2)

  第12章 第十二章

  “我需要杀鸡儆猴。”转过身,直直对上沈时遇的双眼,沈凌薇笑得浅淡,眼中的坚定却显而易见,“可我不愿意成为自己最讨厌的那种人。”

  是的,尽管上辈子被沈天骗光了父亲留下的全部遗产,沈凌薇最恨的却不是他,而是高中时期那些让她深深体验了一把“校园暴力”的男生。

  没有钱,她可以再赚,从小深受父亲教育的她,也不是对金融一无所知的傻白甜。可是,到底还没经受过社会的磨砺,那些莫名的流言,便足够使得她被打击得摇摇欲坠。

  她想要和同学们保持友好关系,可他们所回予的,却是一次又一次的伤害,更甚而,那些伤害从根本上便是一场蓄意谋划,因某种自私自利的情感而产生。

  “校园暴力”,从不仅限于身体上的殴打,精神上的折磨更能令人留下心灵创伤,崩溃甚至精神上出问题,都完全有可能。

  虽说,沈凌薇被骗光所有家产,也有本就信任沈天的原因在内,但追究根本,还是因为深受的“校园暴力”的残害,无心思虑其他,才会毫无所备地被骗。

  世间的所有的事都是这样,有因有果,他们毁了沈凌薇的上一世,沈凌薇却并不想毁了他们的人生。她要的,只是张宇母子的看清真正错的到底是谁,并通过这场“杀鸡儆猴”的年度大戏,让那些暗中窥视的人知道,她早已不是当初的那个任人欺负的受气包。

  毕竟,为了让保镖跟着自己进校园,沈凌薇便已经一掷千万,那堪堪六位数的赔偿,她又怎会真的在意?不过是某种作为刺激因素的条件罢了。

  这个世上,最可怜的报复,就是将自己变成曾经最讨厌的模样,而沈凌薇不喜欢、也不会让自己变为那样的人。

  听到沈凌薇的话,沈时遇的眉眼不禁有丝丝温柔流过,虽转瞬即逝,却足够惊艳。

  正如吴桂君在《喜欢一个人》这本书中所言,“喜欢一个人,始于颜值,陷于才华,忠于人品”,沈时遇从一开始便知道自己与沈凌薇没有血缘关系,他对沈凌薇的喜欢,本就是从浅薄的亲情发酵而来。

  不可否认,沈凌薇长得很美,这是从小时的精致便可窥得一二的,而她的努力使得她成了一个“腹有诗书气自华”的知性女孩,可最令沈时遇心动的,却是她刚柔并济的为人处世方式。

  对于得罪自己的人,绝大多数的人,要不便是做一个忍气吞声的受气包,要不就是追究到底,沈凌薇却两者都不是。她不会忍气吞声,而是如蔓延的瘴气,于冷默无声间便将对方逼入死角,为的却只是洗清自己莫名背上的冤屈,确定对方态度良好,不会再犯后,便会就此收手。

  可以说,沈凌薇是一个很有度的人,这样为人处世的性格,也极容易成大事。一如沈父当初所期料,她真正意义上地成了材,可以说,要不是因为那意料之外的“校园暴力”对她尚未经过磨砺的精神进行了过大的打击,她绝不会沦落到最后那般凄惨的下场。

  幸好的是,还有一次机会,足够让她重来一次。

  沈时遇不知道沈凌薇已经重生,但这无碍于他喜欢沈凌薇这个人,喜欢她强势下的柔软,也喜欢她不自觉的善良。这种喜欢,无关画骨皮囊,无关辉煌家世,只是最单纯的风月美好。

  重生,改变的不过是阅历,一个人最根本的品性,却是永远不会改变的。而沈凌薇所吸引沈时遇的那点,也从未改变过。

  “恩,挺好的。”

  与沈凌薇坚持的视线对视了会,难得的,沈时遇夸了沈凌薇,声音清清淡淡的,却温柔极了,看着她听到自己的话后,惊喜得几乎发亮的双眼,不禁也微微勾了勾唇角。

  *

  毕竟是一个学校的,还是在临近高考这样紧张又枯燥无趣的时候,张宇与沈凌薇的事可以说是“校园头条”也不为过。这不,他们昨天才开庭,今天,法庭给出的审判结果便彻底在全校传了开。

  从前,沈凌薇一直被莫名的流言蜚语中伤,受了无数委屈,除了男生们自私的情感取向外,她因彼此的同学关系而弱了下去的脾性和下意识的忍让,很大程度上助长了他们的气焰。

  现在,回想起来,沈凌薇印象尤深的,是较好的女同学去说情时,男生们的那句“如果她真的崩溃到自尽,那也只能说明她心理素质不够好,这么点挫折都过不去。”

  是啊,那个时候,她的心理素质的确不够好。成长,本就伴随着冷漠与受伤,她最不该的,就是太看重这所谓的同学情,才会一直忍让,甚至表现出了懦弱的受气包形象,更是因为太过在意,才会变得那样崩溃。

  你既无情,我便无义,这次的事只是起了个“杀鸡儆猴”的作用,从此往后,彼此井水不犯河水最好,如若再有侵扰,绝不相让。